持续加强和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明晰工作职责、完善评估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优化营商环境,为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提供指引。
明确职责,促进规范履职尽责
完善程序,保障评估活动规范有序
评估结果低于我省公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凡发现评估报告不规范、评估依据不充分、评估结果明显偏离客观公正性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